东北石油大学校内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校内各类网站是学校信息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门户网站共同成为学校对外宣传、形象展示、信息交流的主要途径,承载了学校信息与价值传递的重要职责,向外界展现学校综合实力和育人特色。为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划与建设内容,进一步规范校内网站建设管理,提高网站系统安全性,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校内网站是指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单位 、教辅机构以及各类专题活动,课题组、教学科研项目等建设的信息发布网站。所有校内网站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否则不得冠以“东北石油大学”、“东油”等名称,也不得使用我校特有的校徽、图片等标识。
第二条 校内网站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功能。各网站主管单位应保证网站的功能完整、栏目齐全、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不得设置论坛、留言板等互动栏目。建设申请单位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校内网站所使用的东北石油大学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志、图案、图片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VI标准设计。
第四条 校内网站建设须按照学校信息化整体要求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学校域名。网站建设前需先通过域名申请完成备案,如实填写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信息,完成备案。
第五条 为保证学校整体网络信息安全,校内网站的建设须按照学校信息化整体要求,所有网站(信息系统除外)须全部纳入网站群统一管理。网站群是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安全体系的网站建设服务,面向学校所有单位,用于信息发布类WEB网站建设的平台。具有学校独立域名(*.nepu.edu.cn)和存储空间。对应纳入网站群统一管理而未纳入的,一律停止接入互联网服务。
第六条 校内网站如在技术和管理上有特殊需求,不能部署在学校网站群系统中,网站主管单位负责人应签署《东北石油大学自建网站安全承诺书》,报学校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获得批准后,进行网络链接。自行建设的网站,网站主管单位承担网站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七条 现代教育中心中心负责学校网站安全防护运维管理,安全评估,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校内网站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更新人员登记信息。
第八条 校内网站不再使用时,需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注销相关域名及服务,予以下线处理;不得随意弃管网站。对于无人管理的网站,一切责任由最后登记的网站管理人员承担。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