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校园网是为学校教育、科研及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校园网用户包括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单位用户。申请上网的用户必须遵守以下用户规章制度:
第一条东北石油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校园网用户禁止查阅、复制或传播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抗拒或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禁止查阅、复制或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信息。禁止查阅、复制或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
第三条校园网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对网络地址或端口进行非法扫描活动;严禁盗用未授权的、或分配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IP地址,对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用户,禁止其所用的网卡入网;严禁使用未授权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如登录未授权主机);严禁传播有害程序和垃圾邮件。
第四条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校园网络管理部门和校有关部门报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信息。
第五条校园网上网用户,上网前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相应的操作系统补丁。及时对所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升级,经常修改机器密码,查杀病毒。一旦发现网络运行异常,必须及时进行杀毒。如不能解决要及时报告校园网络管理部门。并且,为保证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对感染病毒的机器及对其他计算机进行攻击的IP将进行警告、公布,如果仍不能解决,将禁止其所用的网卡入网。
第六条未经学校信息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东北石油大学名义建立网站或对外发布信息。
第七条尚未入网的计算机若要联入校园网,必须到网络中心申请登记,任何用户不得擅自接线入网。已经办理退户手续或因欠费被停止使用的用户,必须切断与校园网络的物理连接。
第八条任何用户必须使用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部授权使用的IP地址,不允许私自使用路由器或配置代理软件上网,否则被视为干扰和破坏网络的行为,将受到停止使用网络、罚款、校纪处分等处罚。合法用户有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的义务,如果出现非法接入,合法用户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不得发送或转发含有法轮功等反动及不健康内容的信件,学校E-Mail服务器对这类信件会自动拒绝接收和发送,一经查出将封掉其信箱并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条教学机房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非本校人员上网,并根据校园网络管理部门分配的公网IP做NAT上网。上网记录要保留180天,并和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十一条本管理条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