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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油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条例

作者:时间:2017-05-20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庆石油学院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为保障校园网安全运转、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主节点安装在全校主要建筑物中,所有节点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以下简称网络信息部)专门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第三条 凡是联入网内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不允许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设施和服务的活动; 不允许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发布未经学校批准的商业广告等信息。

第四条 未经网络信息部批准,各单位及个人不得将计算机连入网内,使用网上资源。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禁止查阅、复制或传播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抗拒或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第七条 禁止查阅、复制或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信息。

第八条 禁止查阅、复制或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

第九条 禁止破坏网络信息资源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进行黑客攻击等危害网络安全的一切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公安派出所,予以追查,进行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实行分级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网络信息员对本单位的入网计算机安全负责,网络信息部负责对全校网络服务器的安全和网络病毒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 所有入网服务器要到网络信息部备案,以便在服务器安全和防病毒方面,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保护措施,并在病毒发作时更迅速地排查诊断及时恢复网络运行。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部的工作人员要不定期的把最近的计算机网络病毒和相关网络安全的信息在网上公布,并发给各单位网络信息员专用信箱。用户要及时对所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升级,经常修改机器密码,查杀病毒。一经发现网络运行异常,要及时与网络信息部联系,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应经常查看病毒控制台,对于那些已染病毒但不足以威胁校园网络运行的机器,要及时通知机器用户所在单位的网络信息员,由信息员通知用户限期杀毒。逾期没有杀毒的机器,将按本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罚。对于突发性严重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的病毒机器,网络信息部应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封其IP地址,并协助用户查杀病毒,以确保网络的畅通。

第十四条 学生机房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非本校人员上网。要保留60天上网记录,并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十五条 校园网络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对发生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和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事故,要及时与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公安派出所联系,由学校公安派出所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设有网络信息主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并报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网络信息员负责审查本单位上网信息,有疑义的信息可与本部门主管领导沟通。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本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单位自己设置并管理本单位的WWW服务器,没有条件的单位,可到网络信息部申请WWW空间,并在指定的IP地址上通过FTP维护本单位信息。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员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I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负责维护更新和备份本单位的信息,并在上传信息前查杀病毒。如在信息发布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和网络信息部沟通,共同商量解决。

第十九条 未经学校信息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大庆石油学院名义建立网站或对外发布信息。

第四章 邮件管理

第二十条 不得发送或转发含有法轮功等反动及不健康内容的信件,对这类信件学校E—Mail服务器会拒绝接收和发送,一经查出将封掉其信箱并给予严厉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不得盗用他人信箱,私看或删除他人信件。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邮箱密码,以防止别人盗用,如果密码丢失,可与网络信息部联系重新初始化密码。

第二十三条 如果用户的邮箱在使用中不能正常收发信件,可到校园网上网络服务指南专栏中寻找解决办法,或向网络信息部咨询。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部负责网络线路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和正常运行,并保证用户室内墙壁端口的畅通。对端口以下部分(含:室内网线、用户机器的硬件或软件)的故障由上网用户自行维护。如解决不了,可由网络信息部协助解决,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违反本规定者,将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因搬家或房间装修等原因对网络设施造成损坏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章 申请入网条件及申请上网程序

第二十七条 凡大庆石油学院教职工及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入网。

第二十八条 办公上网用户,免收宽带网和邮箱的开户费及使用费。各单位办公用户申请宽带上网,需要填写办公用户申请表,报校长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九条 教师凭教师证申请宽带上网,填写教师申请表,经二级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每位教师可以在办公教学区申请一个免费的IP地址和邮箱,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则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其他情况实行收费上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二级单位盖章同意。资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面向学生开放的机房一律通过代理服务器方式实行收费上网,并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协议书。资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条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